供應商社會責任遵守條文
正隆公司長期以來秉持正派經營、遵守國家法令之經營理念,並期許所有供應商與相關往來機構組織,皆能落實社會責任與強調工作場所之環安衛政策與作法的重要性,且符合環境法律與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
1、 禁止強迫勞動和虐待勞工
1.1 所有工作必須在自願主動的意願下進行,確保勞工並沒有受到威脅。
1.2 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1.3 不得強迫勞工保留薪資、財務擔保,並不得扣押勞工身分証明文件(護照、身分證等)
1.4 尊重公司勞工在下班後離開工作場所的權利。尊重勞工在合理情況下通知公司,並依公司規定完成交接後,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
1.5 勞工倘有正當理由,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
2、 保護童工
2.1 公司必須符合國家或當地最低就業年齡要求或其他明確之規定以保護未達成年之技術實習生。
2.2 公司須符合勞基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繁重及具危險性之工作不得僱用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童工。
2.3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亦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2.4 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3、 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3.1 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定期提供勞工健檢,並針對有害環境下從事勞務的受僱者提供特殊健檢與追蹤治療。
3.2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新進勞工及一般勞工的安全培訓。
3.3 定期舉辦全廠的消防演練、強化防災觀念。
3.4 宣導員工進行廢棄物、化學物品、其他危險品或有害物質的分類管理、處理與處置。
4、 提供良好的生產環境
4.1 公司處置化學品與其他危害物質及空、水、廢、毒、噪處理程序和標準,至少必須符合國家或當地法定標準。
4.2 二年內如有收到違反環境許可、法規、法律的通知,必須主動誠實告知正隆公司。
4.3 定時或不定時對工作場所實施作業環境測定(空污、噪音、飲用水) ,並將檢測報告提供正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