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0/07/30 | 發言時間 | 15:14:11 |
發言人 | 何台桹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22513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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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7/30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鄭舒云:董事長 (2)鄭人銘:副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 並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可表決權數過 半數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