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30
2.公司名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財經網
6.報導內容:
永豐餘集團風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平會今天表示,包括永豐餘工業用紙,
以及正隆和榮成紙業的國內三大工業用紙業者,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
聯合調整工業用紙價格,足以影響國內工業用紙供需的市場功能,違反行為時
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經公平會於2010年5月5日處分共新台幣
1000萬元的罰鍰。但三家業者不服,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七年審判程
序,最高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認定上述三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
訴,全案終告確定。‧‧‧
7.發生緣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國內三大工業用紙供應商正隆、榮成
及永豐餘於民國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之行為,足以影響
國內工業用紙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禁制規
定,裁處本公司500萬元罰鍰。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聲請再審,以維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筆罰鍰本公司已於99年5月7日對外發佈重大訊息,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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