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5/06/07 | 發言時間 | 11:37:16 |
發言人 | 何台桹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225131 |
主旨 |
澄清105/06/07工商時報及蘋果日報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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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49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6/07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06/07 2.公司名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1)工商時報B4版 (2)蘋果日報B3版 6.報導內容: (1)正隆在越南紙器廠目前有2個,未來配合造紙廠的設立,不排除 再增加2個新紙器廠,粗估1個廠投資額至少10億元,不過此案仍在 評估中。‧‧‧‧‧‧ (2)‧‧‧越南原紙廠預計2018年上半年投產,年產能30萬噸,未來 2~3年將在越南投資20億元新增2個紙器廠。 7.發生緣由: 有關本公司將在越南投資20億元新增2個紙器廠之投資案尚在評估中, 日後如有具體規劃,將依規提報董事會並對外發佈訊息。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