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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公告

重大訊息公告
2017-12-13

澄清106/12/13經濟日報報導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2/13 發言時間  11:04:30
發言人  何台桹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5131
主旨
 澄清106/12/13經濟日報報導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06/1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13
2.公司名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4版
6.報導內容:
正隆后里紙廠近兩年不斷傳出紙漿異味,經過台中市稽查事證確鑿,
台中市環保局昨(12日)宣布,依法裁罰4,761.8萬元,.......
7.發生緣由:
(1)有關本公司被裁罰4,761.8萬元部份,係累積后里廠2015年至今所
有污染之罰金(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等),並非全為單一事件之罰金
,針對同一事件之罰金達100萬元以上部份,本公司皆已依規對外發佈
重大訊息說明。(罰金104年部分約佔83%,105年部分約佔14%)
(2)有關本公司允諾投入近6億元改善部份,本公司確已陸續投入改善
廢水系統、汽電鍋爐等主要異味來源的空污防制設備,因交易對象皆
非關係人,依規無須對外公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